前面兩篇文章跟大家說明法院會審酌幼兒從母原則、子女意思尊重原則、現狀維持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等原則後,這篇文章來跟大家說明主要養育者原則及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
養的大過天-主要養育者原則
(圖片作者及出處:mahmoud99725 ,CC BY-SA 2.0)
說得一口好菜,不如實際煮道菜。
照顧小孩這件事也是這樣,說自己多愛小孩,多知道養育小孩的理論,還是不如實際照顧小孩,真的撥出時間參與小孩的成長,比如說:食、衣、住、行的照顧、宗教、文化、社會等之教育、幫小孩洗澡、陪同子女就醫、參與學校的活動、了解小孩的朋友或師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