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有時雙方情節輕微,或許有些小傷,但雙方不想追究,所以在警方到場後,雙方就簽立和解書、又或者,在事發後不久,雙方就簽立和解書,內容大多是:雙方約定一方付給他方一些金額,且除本和解書約款外,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受傷之一方拋棄告訴權,不得提出告訴。
大部分情況下,雙方簽約,履行約款,事情也就到此結束,一了百了。
但,有些時候會有一些插曲。比如說:
一、簽約之一方為未滿20歲之人:
為了保護未成年之人,確保他們在為法律行為時,有經過法定代理人的過濾,避免侵害未成年人的權益,法律上規定20歲以上之人或者結婚者,才能為單獨有效的法律行為。
如果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要為有效的契約行為,則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為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才能夠為有效的契約行為。
因此針對車禍所簽立和解書的一方年齡在7歲以上,未滿20歲者,簽約時,法定代理人未到場,且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者事後承認者,和解書將不生效力。
既然和解書無效,未成年一方之法定代理人自仍得就車禍所生的權利來主張,糾紛就無法一了百了了。。
不過,如果未滿20歲之人以欺騙的方式導致另一方誤信,並因而簽署契約者,法律上認為既然都有能力騙人了,那應該沒有保護的必要,其所簽署之契約有效。
二、一方受有傷害,且對方就車禍之發生確實有過失:
法律責任有民事、刑事等責任,在民事部分,雙方簽署有效的和解書後,雙方均需遵守和解書的內容,不能事後反悔,所以,如果一方反悔希望調高和解金額、抑或希望調降者,需再經雙方同意,才能變更和解書內容,且雙方均無同意變更的義務。
但刑事責任部分呢?
一方受有傷害,且對方就車禍之發生確實有過失,受傷的一方在刑事上取得「告訴權」,在知悉加害者後六個月內可提出告訴,追究對方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問題是,如果雙方簽約約定拋棄「告訴權」的效力如何呢?
很遺憾的,目前多數的法律見解認為,告訴權為國家公權力的一環,無法透過私人契約來拋棄,也就是雙方私下所簽的和解書,即便記載:「拋棄刑事請求並拋棄告訴權」,也是不發生效力的。
那會發生什麼事呢?
若受傷的一方簽署和解書後,仍在車禍的六個月內提起告訴,警方、檢方仍需受理,且如調查屬實,檢方亦有權將案件提起公訴,由法院來認定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的輕重。
不過,因為雙方業已簽署有效的和解書,大部分的檢察官、法官,均會從輕發落,諸如:給予緩起訴或者緩刑的處遇。但,如金額過低,或者其他因素者,檢察官或法官,也有可能不給予緩起訴或者緩刑的處遇。至於刑度之多寡,傷勢輕微的情況下,大多法院會給予易科罰金的刑度,約略為一天一千元。
因此,如果一方受有傷害,且對方就車禍之發生確實有過失,雙方僅私下簽署和解書,受傷的一方事後反悔,希望調高和解金額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者,有過失的該方恐怕就需要至警局及檢察署製作筆錄,並且有面臨刑事責任的風險。
三、更佳、但較麻煩的解決方式:
既然刑事的告訴權,無法透過私下的簽約拋棄,那….不要簽和解書嗎?
錯。
各鄉、鎮、市、區公所多設有鄉鎮調解委員會,如果雙方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並經法院核定生效者,當事人即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如果車禍之一方受有傷害者,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應該是較私下簽署和解書,為更佳的方法。
但,因為需另外撥時間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且需依序等候,相較於車禍現場的私下簽署,自然較麻煩些。
四、小結:
車禍發生後,雙方私下簽署和解書,是否會一了百了呢?
大部分情況是。
但,如果有上述兩種情形的話,恐怕無法如願。
因此,如一方為未成年人且未結婚者,請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和解書才能有效。
另,如一方有受傷,且我方對於車禍之發生有過失者,至鄉鎮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是較佳的方式,但,如若覺得麻煩,仍欲私下簽約解決者,自需承受一方反悔提出刑事告訴的法律風險。
(本文僅提供法律常識,並非作為個案之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個案,請洽詢律師)

簽和解書如何事前允許?
如果和解書是書面,在未成年人簽名前,就是這邊的事前,所以可以事前允許。
簽立和解書前,由法定代理人開立同意書,即為事前允許。就像現在未成年要申辦手機門號者,通訊業者會交付一張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予未成年人,請其交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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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經簽和解書,之後才發現骨折 (已經一年了)還有辦法索賠嗎?
請問已經簽和解書,之後才發現骨折 (已經一年了)還有辦法索賠嗎?
請問已經簽和解書,之後才發現骨折 (已經一年了)還有辦法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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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解書是未在警方陪同下簽字呢,我是受傷那方,車禍當時報警後警察測完酒測候我就被送往醫院,之後警察也沒到醫院詢問或是筆錄,之後對方就到醫院拿出和解書讓我簽,事後簽下後感覺怪怪的,第一和解書上車禍地點並不是我車禍的地方,第二簽和解書之前警察沒來詢問或是筆錄之類的,所以想請問這樣和解書是否能反悔
您好,想請問 我簽了和解書之後才發現自己的膝蓋軟骨受到傷害,醫生也不確定有無辦法痊癒,這樣還有辦法向對方索取賠償嗎?(剛簽完和解書兩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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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和解2年了當初是我是會腳因為繳不起會錢所以就跟回頭調節將所有金額還一半當初會頭也也簽名蓋章我們還有找見證人簽名可是過了半年會頭盡然去公所申請調解請問我們當初簽的和解書有效嗎
您好,可以跟事務所翁小姐預約到所諮詢時間到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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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約會妹妹賴tu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