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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有低消嗎?低消到底怎麼算?
日前新聞記載:「很多餐廳都有規定低消,但現在卻因為算法鬧出爭議,廣播主持人簡先生和兩位友人到板橋一家咖啡廳用餐,點了兩杯咖啡和一份鬆餅總共305元,店家規定低消是一人一百塊,但簡銘興認為三人平均有100塊錢,店家氣得把他們轟出店外,事後PO文還公布客人姓名,引發網友論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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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Q & A-國術館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嗎?

  

腳扭傷後,朋友看到常關心問:「有沒有去國術館喬一喬?」,必較少問是否有去醫院。

  

所以,發生車禍後,如果有發生扭傷等相類似情形時,國人大多也認為前往國術館橋一喬,且國術館費用應該可以向對方求償。
  

真是這樣嗎?
  
法律上的損害賠償金額,必需是該金額的支出對於身體健康回復是有必要的支出,就是真得可以幫助身體健康的復原。
    
但,國術館是所謂的民俗療法,在政府機關的認定裡面,不能宣稱有療效,即無法確定國術館的處理方式真的可以幫助身體健康的回復。
  
因此,在法院絕大多數的見解,都是認為國術館費用並非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
  

那真的有推拿的必要,要怎麼辦呢?
  
基本上目前的中醫診所甚多,中醫師的實施傳統的中醫推拿治療,且,西醫診所也有復建的專業治療,亦可以透過此部份來取代國術館的處理。
  
上開二費用不僅大多可以取得健保的補助,且自費支出費用部分,如有單據,大多可以屬於損害賠償金額。
  
希望大家都平安,但,如身邊有朋友不幸遇到此種需要時,記得提醒洽專業醫師診療。
   
   
高雄律師-林岡輝律師
106.11.09
  
提供法院判決供大家參考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6年度雄國小字第1號
  
原告主張鴻仁國術館療程費用,如為治療上所必需,自得向被告請求賠償,惟是否為治療上所必須,通常以經醫生指示勸告,期間亦屬相當者為限。如未經醫生指示,又不能舉證證明其必要性及有效性者,自不能准許賠償。而原告上開主張並未舉證證明上開療程係在醫生指示下所為之必要及相當之治療,是以其此部分主張,即非正當。
  
2.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06年度基小字第1535號
  
原告主張本件事故發生後,除當日經救護車送至礦工醫院急診治療後,旋即自105年10月3日起至105年11月9日自行開車前往新北市土城區崇德國術館,由整復師李榮財診斷為關節錯位,經診治13次,每次診療費600元、油資2,460元、ETC過路費689元,固據其提出收據、統一發票及帳單為憑。
  
參酌醫師法第1條、第28條之規定可知所謂醫療行為僅有取得醫師(即俗稱之西醫)或中醫師之資格,且領有醫師證書者,始得為之。而我國醫療院所甚為普及,醫療及復健設施亦稱完備,加以我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多年,大部分之醫療費用,健保多已支付,原告僅須支付部分負擔之費用,如原告不信任西醫,亦應選擇由中醫師治療。然原告選擇至推拿館進行所謂之傳統治療復健行為,係由整復員為國術損傷整復,並非由醫師所為之治療,其復未能舉證證明其至推拿館之整復行為為醫師所指示之醫療行為,即難認係因醫療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其請求此部分之醫療費用,即非有據(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7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03號判決可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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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先前曾因改造空氣槍,遭法院認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的製造槍械罪,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
但小王近日又被警方查獲另外ㄧ把改造空氣手槍,有殺傷力,小王前往製作筆錄時,小王表示,這是前案警方沒有查獲的改造空氣槍,他改完第一把之後,覺得小有成就,所以又再改了這把,經檢察官起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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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在地的中小企業詢問如果休息日徵得勞工加班8小時,但加班ㄧ小時後,勞工表示家中有事,要請事假2小時,且雇主也同意勞工事假之申請時,加班費要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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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未經吳念真導演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恐已侵害吳導之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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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離婚後,想要變更小孩的姓氏,可以嗎?(高雄律師說法-家事法律)
小林與小陳結婚後育有一子,該子出生時從母姓姓陳,但出生二年後,兩人感情不和,所以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該未成年子女改從父姓,即改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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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退出加盟,可不可以?(加盟法律)
  
小王:「你們根本都沒有輔導,我要退出加盟。」
  
總部:「你看清楚合約,哪一條說你可以退出加盟?上面只有寫我們才可以終止加盟契約,你要退出,不行喔!!!」
  
難道小王只能默默的吞下這口氣嗎?
  
難道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單位全都是總部的人怎麼跟他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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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中心可以用醫美券、或團購等方式來廣告、行銷嗎?(消費法律-高雄律師說法)
人總想要嘗鮮,針對沒去過的店家,如果有優惠或折扣,比如說餐券或者團購等,總會讓人心動,既然要試試,不如便宜一點的時候去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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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承認有交毒品給對方,為何沒有減刑?我一定遇到恐龍法官了-高雄律師說法-刑事法律-毒品犯罪之相關判決白話文說明-103年台上字第592
小王:「你那件安非他命的一審判的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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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本票有效嗎?(一般法律常識-高雄律師)
阿嬤從她手邊髒髒、舊舊的買菜袋子中翻出了一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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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進步,全裸拍照的風險無上限(高雄律師說法-刑事法律)
蘋果日報近日報導:「高雄市一名可拍上空大尺度外拍陳姓小模,也遭一名新加坡籍無良攝影師設計,對方雖付費八千五百元,卻偷拍她休息時露點走光照,張貼在供特定人瀏覽的網頁,陳女認為該批照片毫無美感要求撤除,對方卻封鎖臉書且拒接電話,女模報警揭發,盼警惕其他小模注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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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2017/03/05星座運勢之法律風險提醒
依據唐立淇所述,金星即將逆行,這段時間如果想跟舊情人聯絡,或是舊情人時常縈繞在心裡,是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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