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新聞報紙
上星期六到文化大學高雄分部教保險法,我跟學生分享了幾個新聞案例後,我說:「如果我講了這幾個新聞,您都沒有印象,希望您從今天開始,每天都要看新聞報紙,不是只有看演藝版,財經版,其他版面都要看。法律的生命來自於經驗,不是來自於邏輯,如果您不這麼做,您當上了法官或律師,就有機會被叫『恐龍律師』、『恐龍法官,法律是不能脫離社會大眾而獨活的。」

以法律人而言,新聞報紙就是我們辦案及操作法律的養分之一。但,對於大眾呢?? 

確實有時候翻開報紙頭版或打開電視,所傳來的消息,總是讓人煩心。但如果不理,會怎樣呢??

上個星期,我到市政府去作法律服務時,一位民眾詢問,他接到電話表示可以免費送手機,就依該電話指示到經銷商處,辦了手機及通話服務。但之後跟同學討論後,才發覺有不太對勁的地方,所以他後來跟經銷商辦理解約,經銷商也同意了!!但還是擔心有甚麼後遺症,所以前來詢問。

他有些微胖,皮膚白皙,方頭大耳,面貌看起來忠厚老實,像是一個讀書人,我忍不住問了他的職業,他說:他是碩士生。我又問了,有在看新聞報紙嗎??沒有。

如果人過於單純,就容易被騙,這是現實社會的生存法則。

那如何不單純呢?並不是要人變壞,古人有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人的時間有限不可能經歷及學到所有的壞事情,再來思考如何保護自己。閱讀,應該是獲得知識的有效方法,而新聞報紙更是充斥著這些險惡,如果看了,針對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應該就會再多所省思了吧!!

所以,如果小孩以後沒有念學校的教科書,而在看報紙時,不要再斷然的制止他了!!他正在上社會大學的課,正在設法求生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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