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丈夫吵了架以後,氣憤地說:我就是找了一個魔鬼也比嫁給你強!
丈夫立即回答:『你嫁不了魔鬼!法律規定,近親不准結婚......』
(出處:http://www.kingnet.com.tw/joke/FP.html?id=19802)
看完之後,心想這個丈夫應該是念過民法相關規定吧!
台灣早年有所謂的李表哥,或者婉君表妹等稱號,可以了解在早年,一定程度的近親是鼓勵通婚的,但法律考量遺傳,近親結婚容易導致遺傳疾病增加、或倫常的要求,遂規定一定條件下的近親結婚,婚姻無效。
法律如何規定呢?
民法第983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很多名詞不太了解,簡單說明一些名詞:
所謂直系血親是指自己從哪邊來的血緣關係,或是從自己往下發展的血緣關係,比如說,爸爸、媽媽;或是子孫。
旁系血親是指雖然不是上下的血緣關係,但可以匯集到共通的血緣源頭,比如說,兄弟姊妹、堂哥堂姊等。
至於旁系血親的親等計算方式,是算到最近共同的源頭,看看有經過幾代。
比如說:堂哥跟我的關係,就先回溯到最近共同源頭,中間隔了四代,所以堂哥跟我是四親等。
不過,太太應該也不是吃素的。
如果太太也唸過法律,或許會回應,
真希望我是魔鬼,現在就把你給吃了!
再說,魔鬼是一個種族,裡面有非近親的,且旁系血親七親等就可結婚。
(1.不是每對法律系結婚的夫妻,連吵架都有講法條地..2.七親等應該是要推到玄祖父了吧)
言詞是世上最強大的武器
婚姻生活中,拌拌嘴,有時候是情趣,
但,承辦案件過程中,曾有當事人說到,先前對方講過的哪句話,讓他氣到現在,所以決定要離婚。
言詞是最犀利的刀,且人類對於痛苦、不愉快事情的記憶特別久,反而愉快的事情總是轉眼忘記。
所以,如果希望維持婚姻關係的長久,或許在將話說出口前,多三思啊。
存好心,說好話
古人云:「良言一句三冬暖,傷人一語六月寒」,分享給大家,
祝,星期一上班一切順利,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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