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離婚呢?
依照新聞報導,離婚率越來越高,或許身邊的朋友,也有這種困擾,我想要跟他/她離婚,要怎麼做呢?
離婚就兩個方式,談或告,即由兩造商談,經由兩造合意的兩願離婚;或者,符合一定要件時,一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兩造商談,要在哪裡談呢?由誰來談呢?
首先,如果兩造商談,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要去哪裡談,就由雙方自己協商,比如說:雙方可以帶上心愛的小狗,來到吹著徐徐海風的岸邊,看著廣闊的大海,聽著遠方的海浪聲,想著以後自由、寬廣的人生,來談談離婚事宜。
但,如果另一半有家庭暴力傾向的話,建議不要單獨與對方談判,尤其不要到海邊去一不小心就到海裡去了 ,以免增加生命危險。
如果雙方無法自行討論?
如果雙方能夠理性、平心靜氣地解決婚姻關係的話,其實對兩造都好,但是,事情有時候就不是這樣發展的,會走到離婚這個階段,很多時候是雙方常常意見不合,不斷爭吵時,所以雙方無法自行討論離婚時,那該怎麼辦呢?
向法院提出家事事件調解的聲請
如果,您是高雄地區的民眾,可以考慮向位於楠梓區的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家事法庭提出調解的聲請(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台南地區的民眾,則可向台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家事調解的聲請(台南地方法院總機:06-2956566)。
由誰來談呢?
家事法院的調解委員可能是:律師、醫師、社工師、心理師、婚姻諮商實務等專業人士,由輪分的委員與兩造一起商談。
家事事件的調解委員具備處理婚姻關係的協商專業,透過他們居中協調,來緩和場面氣氛,或者讓兩造聚焦在問題如何解決上,可以妥善協助兩造商談婚姻事宜,讓兩造理性商談,避免不必要的口水戰。
再者,調解室是不公開的空間,裡面布置溫馨,且每一次離婚事件調解,委員可以要求僅夫妻在場進行商談,夫妻雙方可以在不公開的場合下,協商解決,不用顧慮面子問題、也減少其他與婚姻無關的因素介入,增加解決婚姻關係的可能性。
最後,如果兩造有商談可能性時,或許一、兩次,就可以將消滅婚姻關係,不需要透過歷時甚久的訴訟。
朋友們或許會想,這麼好,那要錢嗎?
要,調解的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
但,看完前面的好處之後,1000元基本上是十分便宜,且家事事件調解是CP值超高的一個解決方案。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