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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可能出現類型約略為以下幾種:1.直營連鎖、2.特許加盟、3.自願加盟、4.委託加盟、5.合作加盟(1、註2),就各類型涉及之法律規範說明如下:

 

一、關於直營連鎖部分,其實就如同公司中的各部門,如財務課、或者行銷課等等,屬於內部組織,從而,總部與各連鎖店間,主要是透過公司法、公司之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契約或委任契約所賦予之指揮監督權利,由總部之領導管理階層,直接掌控各連鎖店所屬勞工或受任人,其所涉及之法律規範主要係公司法及民法。

 

二、其餘加盟類型部分:主要係由加盟業者與各加盟者間簽署之加盟契約,規範二者之權利義務關係,契約內容可能包含加盟業主透過契約之方式,將著作權、商標、專利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加盟店使用,並協助或指導加盟店之經營,而加盟店對此支付一定對價。從而,就其涉及之法規部分即包含(2)

 

()民法:

  1. 因民法中並無加盟契約的專章規定,從而,在適用法律部分,恐怕需視加盟契約之內容,而參考或類推民法中相近之章節,如:買賣、或承攬、或委任、或租賃等部分。
     
  2. 一般私人間之契約大多是用契約自由原則,就契約之內容均委由當事人自由決定,雙方當事人應遵守此種經濟上的契約。但,該原則是指契約當事人雙方立於平等的地位,彼此可以磋商契約約款的情形。從而,如果契約約款是由一方預定,為另一方所不及知、或無磋商變更之餘地時,該契約為民法上之定型化契約,在該約款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法院將可介入審查,甚而宣告該契約之約款全部無效;抑或部分無效。基此,加盟業者在訂定加盟契約約款時,如該加盟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者,在訂定內容部分,恐怕不能為所欲為的設計,否則,將會面對契約無效的法律風險。實務上,加盟業者與加盟店之間的訴訟攻防,有很大部分都在於該加盟契約是否屬於定型化契約、以及該約款是否有顯失公平,並因此無效等爭執點上。

 

()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

  1. 因涉及到加盟業者提供著作權、商標、專利等予加盟店,自與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規相關。
  2. 加盟業者所提供之經營技術,如屬於營業秘密,並經雙方約定加盟店應遵守之相關保密義務者,自有營業秘密法之適用。

 

() 公平交易法暨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104.4.13)

公平交易法針對加盟行為,科予加盟業者一定之資訊接露義務,且不得有不公平競爭的行為出現,如果有違反者,將有遭開罰之法律風險。

 

基此,如加盟業者欲擬定加盟契約規範法律權利義務關係者,自應充分考量上開法律規定之內容,諮詢律師後,再妥善規定,否則將有產生約定內容無效,甚或遭處罰之法律風險。

 

參考資料:

1加盟連鎖,維基百科。

2:吳光明,論加盟契約,月旦法學雜誌第187期,頁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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