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心裡苦,但寶寶不說-家事法院判斷小孩監護權歸誰的七大參考原則-律師說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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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說:我朋友最近跟他老婆完全不講話,有打算要離婚了,他們有兩個小孩,離婚時,法院會怎麼判斷監護權? 

我表示:首先要看他們雙方可否協議,如果有,就不需要由法院來處理,如協議不成,法院一般會先請社工至雙方家中查訪,之後再視情況看是否傳喚證人或請小孩至法院表示意見,依子女最佳利益來判斷。 

社工查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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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說:社工要去查訪甚麼呢? 
 

我表示:社工會去了解雙方父母的狀況,比如說,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 及態度、父母子對子女之親情熱愛程度、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 、對於沒有監護權那方是否願意及配合會面交往等。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

 

法院會比較雙方父母,哪一方比較適合小孩,哪一方擔任監護權對小孩比較好。 

 

法官透過這些資料來看, 

1.監護意願與監護動機之評估:是否願意擔任小孩的監護人、願意擔任監護的動機是否為正向目的等。 

2.監護能力與支持系統評估:經濟能力、照護能力、親職能力、教養能力、照顧經驗、親子互動情形、對子女生活及身心狀況之瞭解及其他家庭成員之情感支持系統等。 

3.被監護人意願與照顧情形評估:居家環境、被照顧情形、與家庭成員互動情形及未來照顧計晝等。 

甚至有社工會提出監護權歸何人才是對小孩最佳利益的建議。 

最後,法官會參考上開資料,審酌子女最佳利益,來判斷監護權歸屬。 

 


F說:到底什麼叫子女最佳利益? 

我表示:法務部曾於 102  12  18 日邀集學者、專家、司法院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研商會議,並依會議結論提出以下幾個參考原則(1),主要是指:幼兒從母原則、子女意思尊重原則現狀維持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主要養育者原則、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善意父母等 ,關於前面提到比較父母相關狀況部分,就是所謂的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 

不過,這些都十分抽象,且需依個案而定,所以,請F跟你朋友說,請他跟我助理約時間諮詢。 

 


F說:唉,他們家中的氣氛,簡直像是在北極一樣,但最苦的還是他們小孩,一切都看在眼裡,感受在心理,卻不知道怎麼說。

我表示:如果你朋友來諮詢後,知道正確觀念,其實對小孩的未來也比較好,離婚不只是大人的事情,也會影響小孩一輩子,包含日後面對親密關係的處理方式,既然之前這麼愛小孩,離婚時更應該謹慎處理。

 


註1:法院依民法第 1055 條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

 

圖片來源:

1.CC0

2.Clker-Free-Vector-Images,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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