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兒子,難道只能等孩子長大來看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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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蘋果日報新聞記載:

 

郭世倫日前接受《蘋果》專訪時,落寞說:「找不到前妻,也看不到小孩,現在完全音訊全無。」他相信兒子很恨他,但仍溫情喊話盼兒子來看他,不過,Nina駁斥:「我手機沒換過號碼,他連我家在哪都知道,要找到我真沒這麼難。」

 

郭世倫還透露若再見到兒子,最想跟他說:「歡迎來找我,爸爸隨時在等你,我也很努力在生活。」他也表示,就算兒子長大回到身邊,也想跟兒子做朋友。(1)

 

離婚後,兒子是否需要跟父親互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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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需要雙親的愛,且雙親身上的不同特質,諸如男性特質可能會比較勇於鼓勵小孩冒險,有助於小孩探索這個世界等,對於小孩的成長都會有正面積極的影響。

 

在「父愛成就孩子的一生」書中,提及:

 

一、北卡羅萊那大學研究團隊表示,與孩子遊戲時,能使用多種語言的父親,對孩子的語言能力有明顯提升的作用。

 

二、教育學家彼德森(Pederson)以五個月大的幼兒為對象,發現兒子與父親的接觸越頻繁,與陌生人的應對能力則越強。

 

三、心理學家艾利森(Ericsson)研究結果顯示,兒子在三歲時,正是發展自律性的重要時期,這個時期父親若不積極參與管教,兒子則無法形成良好的自律能力(2)

 

因此,如果郭世倫無法跟其小孩互動,或任何父親沒有辦法跟小孩互動,對其小孩來說,不僅是可惜,也讓人難過。

 

如果前妻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我還能怎麼辦呢?

郭世倫與其前妻間的實際狀況如何,就如新聞報導,雙方各執一詞。

 

但假設讀者面臨到前妻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時,到底該如何面對呢?

一、沒有擔任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的一方(即俗稱沒有監護權的那方),原則上均有探視權:

 

如小孩無法與父親接觸及生活者,對於小孩可能會產生不利之影響,所以依照法律規定,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即俗稱沒有監護權的那方),原則上都有探視權,且探視權部分,包含到可以同住共遊二天一夜,不是說讓小孩與父親見一面就已經符合探視權。

 

為何呢?

 

因為小孩要與父親有共同生活的機會,父親才能夠教養或影響小孩,所以,法律所認知之探視權,以大部分法院的判決來看,大多是隔周可以讓小孩與父親同住共遊,且,寒暑假時,甚至會增加探視之日數。

 

即便無監護權的那方未給付扶養費,原則上都不會影響到探視權。

 

至於無監視權的一方會沒有探視權的情形,可能是父親會殺自己小孩等類似情形,但即便不宜讓雙方同住共遊,仍允許父親與小孩以電話聯繫。

 

此外,縱使雙方約定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永遠放棄探視權,絕不與小孩互動等約款者,法院仍有可能基於維護小孩之利益,認為這樣的約款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酌定探視方法或請求法院依約定內容定探視方法:

 

如雙方於離婚時約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者,例如:已約定隔周得行使探視權外,尚包含每週三亦可行使探視權者,無監護權之一方可以依據該協議請求法院作成依約定內容所定之探視方法,命對方履行該協議。

 

如雙方並無約定探視的方式,或約定方式有害於小孩之最佳利益者,無監護權之一方亦可請法院酌定探視的方法。

 

基於家事事件法規定,當案件進到法院,法院會安排調解程序,由家事調解委員代表法院來協助雙方商討如何解決。

 

至於,對方不接電話部分,一旦提出聲請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得調閱對方的戶籍資料,並由法院通知對方進行後續程序,不管對方是否要到庭,法院均會做成決定。從而,對方接不接電話,已經不重要。

 

三、法院決定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作成探視權方式之一審裁定,其探視方式之一為: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得於隔周與小孩同住共遊者,其可持該裁定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方仍拒不履行者,法院可以裁罰對方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四、聲請改定監護:

 

探視權存在的目的在於保護小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有監護權的那方,未考慮此點,一昧拒絕另一方探視者,恐怕有遭法院認定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之可能,從而,無監護權的一方可考慮聲請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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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接電話也不讓讀者看兒子,絕對不是只能等孩子長大來看,如身為人父的讀者遇到類似的情形,可以考慮依照上開內容進行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及小孩的權利。

 

事在人為,常聽人說為母則強,但為父能不強嗎?

 

 

 1 娛樂、攝影中心╱綜合報導,3年看不到兒子 郭:他一定恨我

蘋果日報20161212日,來源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12/37482276/3%E5%B9%B4%E7%9C%8B%E4%B8%8D%E5%88%B0%E5%85%92%E5%AD%90%E9%83%AD%EF%BC%9A%E4%BB%96%E4%B8%80%E5%AE%9A%E6%81%A8%E6%88%91

 

2:作者李忠憲,上開內容摘自博客來網頁之書籍介紹,此書極度推薦給初為人父者,看完後,會突然驚覺,原來養孩子不是只有另一半的事,來源網址: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13715

 

圖片來源

1:モデル:大川竜弥,www.pakutaso.co

2:モデル:Lisawww.pakutaso.co

3www.pakutas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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