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中心可以用醫美券、或團購等方式來廣告、行銷嗎?(消費法律-高雄律師說法)

人總想要嘗鮮,針對沒去過的店家,如果有優惠或折扣,比如說餐券或者團購等,總會讓人心動,既然要試試,不如便宜一點的時候去試。

 

但,醫美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促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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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醫美可以區分為:醫療行為、或非醫療行為。

 

醫療行為部分,舉例如1.肉毒桿菌素注射、2.染料雷射、3.玻尿酸注射劑、4.飛梭雷射、5.脈衝光、6.除毛雷射、7.除斑雷射、8.淨膚雷射、9.雷射溶脂、10.電波拉皮、11.鉺雅各雷射、12.抽脂、隆乳、雙眼皮拉皮等美容手術等(註[1]、註[2])

 

醫療法針對醫療行為的廣告相關規範

 

針對醫療行為部分,醫療法第61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且醫療法第84條則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所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衛生署曾公告醫療機構禁止以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來招攬病人。

 

醫療行為不得以醫美券或團購方式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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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公開販售療程及諮詢券等團購優惠訊息,抑或刊登醫美券等療程,縱使全文都未見優惠及誇大用詞,然依一般社會通念,團購或預購之醫美使用券即應有較一般價格便宜之優惠或特惠等涵義,恐已符合『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之情形(註[3])。

 

所以,主管機關得就醫美券或團購方式促銷醫療行為的廣告開罰。

 

凡事豫則立

 

許多醫美診所在促銷前,並未事先請教法律顧問,導致蒙受不必要的政府罰緩。

 

企業經營應該在決策前,引入法律顧問的觀點,妥善控管相關決策可能產生的風險,企業才更能穩健、長久經營。

 

至於消費者要注意甚麼呢?其實要問一下自己,便宜就一定好嗎?

 

楊志勛醫師曾提出現階段民眾在選擇美容療程常見的五大迷思,其中前二點:

1.體驗價,「揪團」共購,最划算?

一個成功的美容治療,並不是做什麼雷射或注射什麼針劑,而是治療前正確的『評估和診斷』。專科醫師對患者的皮膚問題作出正確的評估後,再決定做哪些治療,才能夠享受美容治療帶來的好處!

 

2.看到網路廣告所提到的治療效果,真的好心動?

所有療程都需經由專科醫師評估,判斷適不適合自己,再決定接受治療,千萬不要聽信“只要接受某個療程,就會變美"這樣的廣告宣傳」(註[4])。

 

確實是中肯且實際的提醒,希望當我們要充分愛美之前,可以適時理性提醒自己,才不會事後後悔不已。

 

林岡輝律師 筆

106.05.01

 

 

[2] 醫療行為部分尚有:1.肉毒桿菌素注射、2.染料雷射、3.玻尿酸注射劑、4.飛梭雷射、5.脈衝光、6.除毛雷射、7.除斑雷射、8.淨膚雷射、9.雷射溶脂、10.電波拉皮、11.鉺雅各雷射、12.抽脂、.隆乳、雙眼皮拉皮等美容手術等,請諮詢專科醫師。

[4] 春暖花開 愛美人士蠢蠢欲動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留意美醫亂象2015/04/20,來源網址:http://www.health.gov.tw/Mobile/Detail.aspx?tabid=36&mid=442&ItemID=33983

 

圖片來源:

作者: すしぱく、模特兒:茜さや、網址:www.pakuta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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