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導,包庇者哭泣:大家都放水。
(圖片來源:https://youtu.be/0i_-OKoRA_U )
這樣的說法有何影響呢?
基本上,這是一個大家一起死的說法。
多年前,高雄地檢署偵辦某議員涉嫌抽撤交通違規照片案,開庭時檢察官聽到:「幾乎所有議員都浮報助理補助費,為何只辦我的抽單案?」的陳述。
結果是,高雄地檢署真的開始偵查其他議員有無浮報助理補助費案,多位議員被起訴。
所以,包庇者的哭訴,無疑是其他涉嫌犯罪者的喪鐘,準備要出來面對了。
至於,包庇者會因為大家都有做,所以就沒罪嗎?您應該知道答案的。
法律上稱這種情況叫做:「不法」的平等,而且當事人是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
行為有沒有合法是一件事,會不會被抓到是另一件事。
主管機關受限於行政資源及人力的極限,無法查緝每件不法行為。但,行為人不能主張他人未被抓到,自己的行為就可免責。
比如說,您騎乘機車,遇到紅燈時,違規右轉,後面一台機車也跟著您違規右轉,警察將您攔了下來,準備開單,如果您主張:
為甚麼不抓後面那台,要抓我?他也有違規啊。
警察基本上可以繼續酷酷的開單,如果要說明的話,警察可以回覆:
當事人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
面臨刑事案件時,如何回應?才能對自己的案件有幫助,
絕對需要跟專業人士好好的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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