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同性婚姻議題,讓支持反對雙方提出各種不同意見,在Line的群組中,也有各式各樣的訊息傳遞,其中有一篇是這樣寫的:

 

「你没有孩子吧?所以十年後、二十年後,這個社會變得怎麼樣都不會影響你,只要有錢,你就可以舒舒服服的終老。可是我們卻得在你那些不顧後果所立下的法律下掙扎,害怕孩子有一天會說:

 

"15歲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學校說要戴保險套,又没說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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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真的這樣說,跟這次的修法有關嗎?

答案是:無關。

 

先前曾受友友錦祿文教基金會邀請前往國小或國中分享法律常識時,我是這麼說的:

 

未滿16不可以,就算可以也不可以。

 

為何呢?

 

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者,沒有同意性行為的能力,即便得到未滿16歲者的同意,立法者認為還是要處罰該與16歲發生性行為的人(註1),以保護未滿16歲者之身心健全。

 

這次修法是否有修刑法第227條呢?

 

沒有。本次目前有的三個修法版本只有修民法,也沒有聽到哪一個版本說要把刑法第227條修改。所以,上面這篇Line的文章,其實提供了一個錯誤的暗示。

 

難道爸媽不能擔心小孩的性取向及性觀念嗎?

 

身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法律賦予父母有保護教養的義務,其實爸媽可以擔心小孩的性取向及性觀念,甚至不能夠將此義務都推給學校,父母要承擔主要之責任。

 

只是,要傳遞給小孩的甚麼呢?

 

我也還在摸索當中。但,我希望能夠告訴小孩以下幾件事:

 

一、性取向無法勉強,傾聽自己的內心,不管你的選擇是甚麼,爸媽永遠愛你。

 

二、保護自己的方法及技巧:不要隨意聽信陌生人,不管是誰,即便是再熟的鄰居大哥哥或姊姊,都沒有權利去觸碰你的身體隱私部分。

 

三、性是以愛為前提下的自然發展,但,是否要有小孩,必須要充分思考,且,未滿16歲前,甚麼都不可以(註2)。

 

我相信這些事情都很難啟齒,且影響小孩重大。

 

但,學習及開放的態度可以幫助我們去面對這些事情的,剛好最近看到蔡依澄醫師所撰寫的文章【小學生】性教育:你可以這樣教小孩(註3),分享給最近已經面臨及與小孩討論這些問題的家長們。

 

註1:如犯罪者未滿18歲者,法律規定為告訴乃論(一般俗稱非公訴罪),要未滿16歲的受害者、或其父母或其他告訴權人有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會受理,受理程序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視情節輕重為處分。

 

註2:這是法律規定,但實際要幾歲呢?思考中啊。

 

註3:  http://i-chentsai.innovarad.tw/2016/11/sex_education.html?utm_content=buffere7dc0&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com&utm_campaign=buffer

 

圖片來源:Bessi,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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