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在地的中小企業詢問如果休息日徵得勞工加班8小時,但加班ㄧ小時後,勞工表示家中有事,要請事假2小時,且雇主也同意勞工事假之申請時,加班費要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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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主要來自於ㄧ例ㄧ休制度施行後,立法者希望增加休息日加班之成本,以達到降低加班,進而落實增加勞工休息持時間的目的,所以規定加班ㄧ小時,以四小時計,即如雇主僅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加班當日的第ㄧ小時者,仍以四小時計算加班費當天的休息日加班費。

 

因此,如面臨勞工確有出勤ㄧ小時,但其中有2小時要請事假時,雇主就會產生疑義,是否仍以4小時加班費計算?抑或要扣除事假的2小時加班費呢?又如果仍以4小時加班費計算者,是否會有勞工惡意利用事假的制度,達到出勤1小時,確可另外領取未出勤2小時加班費的狀況呢? 

  

依據勞動部10627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3150號函略以:「...三、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工作,勞工即有工作之義務,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時段,可按其原因事實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規定請假;除依本法第39條工資照給外,當日出勤已到工時段之工資應先按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計算,請假時段再按休息日加成後工資之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

  

參酌上開勞動部解釋,勞工當日出勤請事假2小時部分,因其未出勤,似應扣除其2小時所計算之加班費,即視其請事假的時數適用何種加班費費率,該2小時的加班費即乘以該加班費率後扣除,不會仍然適用加班ㄧ小時,以4小時加班費計算的規定。

  

謹提供新北市政府之關於ㄧ例ㄧ休的官方說明供參:

  

雇主與勞工約定於休息日出勤12小時(起迄為800~2130,分段為800~12001300~17001730~2130),惟勞工當天請事假2小時,應如何計給工資?以勞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月薪新臺幣(下同)36,000(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為例:

 

  1. A勞工於休息日當日請事假(800~1000二小時),後持續加班至2130
  2. B勞工於休息日當日請事假(1500~1700二小時),後持續加班至2130
  3. C勞工於休息日當日請事假(1730~1930二小時),後持續加班至2130

 

依據勞動部10627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3150號函略以:「...三、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工作,勞工即有工作之義務,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時段,可按其原因事實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規定請假;除依本法第39條工資照給外,當日出勤已到工時段之工資應先按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計算,請假時段再按休息日加成後工資之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

 

以本題為例,勞工月薪36,000元,平日工資額為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12小時(當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上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及下午530分至下午930),雇主應給付勞工當日延長工時工資3,500元【(15011/3*2)+(15012/36)+(15022/34)】,惟勞工A(上午8時至10)B(下午3時至5)C(下午530分至730)分別於當日不同時段請事假2小時,雇主應給付當日A君延長工時工資3,100元【3,500-(15011/3*2)】;B君延長工時工資3,000元【3,500-(15012/3*2)】;C君延長工時工資2,700元【3,500-(15022/3*2)】。

 

高雄律師-林岡輝律師 筆

106.08.14

 

新北市政府官方說明:

http://ilabor.ntpc.gov.tw/page/new-labor-standard-law-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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