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嗆聲:「我已經要去保險,妳離婚後,一毛錢都拿不到」,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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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芬:「最近妳跟妳老公還好嗎?」
  
婉萍眼眶不禁紅了,拿起面紙擦乾眼旁的淚水:「昨天晚上他又喝的醉醺醺回家,身上還有口紅印,他放話說,只要透過保險,我一毛錢都拿不到,他已經要去保險,趕快離婚吧」
  
麗芬:「他也太可惡了吧,也不想想妳犧牲自己,不去工作,幫他養的孩子都已經國中,竟然這麼絕情。再說了,保險要付保費,保費付了,他自己也沒錢,他有著麼傻嗎?」
  
婉萍:「昨天我氣到,我就有跟他嗆,憑什麼你在外面有女人,我要跟你離婚,你保費都給保險公司,你自己也沒有錢啦,你有那麼笨嗎?他看了我,笑了笑,就去書房睡了」
  
麗芬:「這也太詭異了吧,真可以這樣嗎?我看,我們還是先去請問律師吧」

 


林岡輝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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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要用公司名義簽立加盟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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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明:「老婆,總部要問我,是要個人或還是另外成立公司來加盟,妳覺得要選哪一個啊?」

春嬌:「為什麼要成立公司啊?有差嗎?」

志明:「我不知道啊」

春嬌:「我朋友是加盟法律方面的律師,我們去請教他吧!」

 

林岡輝律師說法:

 

外國法律俗諺:「You sign it, you ea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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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自九十五年起推出「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目前全國已有三百五十四位律師,十一個律師事務所加入被害人保護工作行列。林岡輝律師在九十七年成為犯保高雄分會的合作夥伴,十年來義務協辦專案的審查與服務,在提供被害家屬免費法律諮詢時,以專業、親切、及同理與溫暖的態度,讓不知所措的家屬找到依靠,讓生命幾近燃燒殆盡的被害家屬重新找回生命的動力,其專業又具溫暖的服務功勳,於一0七年度獲選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 』台灣時報報導(註1)

 

期望自己可以繼續莫忘初衷,特此為記。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07.10.31

 

註1:犯保協會高雄分會承辦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保護有功大會,台灣時報記者鄭婷襄2018-10-15 15:21:50,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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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進行中,法院在判斷未成年子女之親權歸屬時,常會囑託社工至未成年子女之父、母處進行訪視,一般民眾常有疑問,那社工來訪視什麼呢?

  

社工主要來了解未成年子女日後可能生長的環境,及父母相關資訊,俾利法官判斷何方擔任親權人或監護人始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以下簡要說明社工可能會訪視的內容。

  

基本資料

 

社工不認識目前需訪視的家庭狀況,所以會先了解一下基本資料,約略包含:未成年子女名稱、目前監護人、實際主要照顧者、戶籍地址、現在地址、訪視對象、家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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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車禍時之車輛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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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包含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或是車輛受損。

 

關於車輛受損時的維修費用部分,一般人總覺得就是車行報價多少,對方應該要全賠。

 

但法律規定其實與一般人的感覺有落差。

 

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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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主疑遭黑箱嗎?庫存盤點結果誰說了算?(加盟法律-高雄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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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森新聞報導:

「台中市一家超商加盟主3年前發現,每次定期盤點,他居然都要賠盤損上萬元,而且每次超商還不給盤損明細,於是拒絕在盤點報告上簽名,還告上法院。經法官審理後,認為盤點有落差是事實,判決超商應返還11萬確定,但超商辯稱,以盤點當天實際數量的金額與依店舖每日進貨、退貨、銷貨等數據,推移至盤點日期的金額為計算基礎,而這些進貨、退貨、銷貨等數據,是加盟商在自己電腦上操作處理的,但仍不被法官採信,判賠確定。」(註1)

 

加盟主似乎受了委屈,但實情究竟如何呢?加盟主或加盟總部如何因應這樣的盤點問題呢?

檢索判決,新聞所報導之案件似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4月18日所宣判之105年度簡上字第475號判決(註2),筆者就判決的內容分析如下:

 

契約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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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強要扶養自己深愛的妹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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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邊摺衣服,邊說:「志強,你不要再拿錢給你妹了,這個月小華要繳幼稚園的學費,電費又漲,家裡面都快不夠用了」
  
志強看著報紙,頭也不回的說:「我不過拿個一萬給她,我爸媽走了之後,就剩下這個妹妹,我不照顧她,誰照顧她」
  
Amy打開衣櫃,將摺好的衣服塞到衣櫃的抽屜內後,沒好氣的說著:「對對對,就你照顧她,我跟小華都不用人照顧,就可以過得好好的」。
  
碰的一聲關上房間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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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跟小華日前出國旅遊,途經某名牌的旗艦店,雙方買到要剁手手,但,小華身上的外幣不夠支付他想要買的包包。所以請小明借他錢,小明便將身上的歐元借給了小華,雙方言明回國後歸還。小明回國後便將帳號提供給小華,但小華遲遲不匯款,小明可以用甚麼方式提告呢?
euro-1144835_1280.jpg  
林岡輝律師表示
    
首先就小明所敘述的事實部分,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比如說錄音錄到或有證人聽到該小華承認借款並已表明願意還款等。
    
直接提告不划算
通常出去玩,朋友幫忙付錢的部分,較少會有超過五十萬元以上,金額不大,且雙方也都還是朋友的關係,如果直接提告,會比較傷和氣,且拿到款項的時間也會往後拖延,甚至要先負擔訴訟費用、執行費用。
   
先協商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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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有低消嗎?低消到底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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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聞記載:「很多餐廳都有規定低消,但現在卻因為算法鬧出爭議,廣播主持人簡先生和兩位友人到板橋一家咖啡廳用餐,點了兩杯咖啡和一份鬆餅總共305元,店家規定低消是一人一百塊,但簡銘興認為三人平均有100塊錢,店家氣得把他們轟出店外,事後PO文還公布客人姓名,引發網友論戰」( 1)

 

經營餐飲業的好友詢問,有法律規定餐廳一定要有低消嗎?這件事在法律上怎麼看呢?

 

沒有法律規定餐廳一定要有低消

 

從大家的生活經驗來看,有些餐廳其實不會規定低消,不管你消費多少,餐廳一樣買單,一樣送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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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Q & A-國術館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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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扭傷後,朋友看到常關心問:「有沒有去國術館喬一喬?」,必較少問是否有去醫院。
  
所以,發生車禍後,如果有發生扭傷等相類似情形時,國人大多也認為前往國術館橋一喬,且國術館費用應該可以向對方求償。
  

真是這樣嗎?
  
法律上的損害賠償金額,必需是該金額的支出對於身體健康回復是有必要的支出,就是真得可以幫助身體健康的復原。
    
但,國術館是所謂的民俗療法,在政府機關的認定裡面,不能宣稱有療效,即無法確定國術館的處理方式真的可以幫助身體健康的回復。
  
因此,在法院絕大多數的見解,都是認為國術館費用並非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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