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文章有提到法院在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更細部的大參考原則,今天來跟大家分享,六大參考原則中的現狀維持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

 

安定為上-現狀維持原則

child-872057_1280.jpg

那天朋友跟我說,你有沒有發現嬰兒從月子中心回到住家時,會有甚麼不同嗎?

我說,有甚麼不同啊?

他說,嬰兒回到房間時,你注意看他的眼睛啊,當你抱著他在房間裡面走時,他總是轉呀轉的,看房間裡面的各個角落,似乎在確認這到底是哪裡?眼神似乎也有點點的擔憂感,而且一天回到家時,總是睡得比較不安穩。

我說,真的嗎?

等到我有小孩後,發覺我朋友說的是對的。

 

小孩其實不太喜歡變動的環境,總是要去適應,小小孩是這樣,大一點,已經在學校念書的小孩也是一樣,換了新的環境,就要跟原本的同學分離,適應新的老師、新的同學,或許在原來的學校是英雄,到了新的學校,卻被當成狗熊。

 

變動,對於小孩來說,總是比較辛苦的。

 

關於小孩要跟著誰生活?由哪一方擔任監護權或親權這件事。

 

法院也認為依據心理學之研究顯示,經常變更生活環境或親權人、監護人,會使未成年子女處於不安定的狀態,因而造成其過度的精神上貪擔。為使子女健全成長,父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之照護關係以保持不間斷之繼續性為必要,故重視未成年子女過去以來的照護狀況,考量在未成年子女心理上之親子情感聯繫,一般以尊重未成年子女目前狀況而決定其親權人(1)

 

因此,如果父母分離,是由父親照顧小孩者,法院會認為基於現狀維持原則,在由父親擔任監護權者這個方案,給予較多的肯定。

 

手足同聚

如果有兄弟姊妹的朋友,每每回想到小時候相處的情境,總是充滿話題。

 

比如說,家中是哥哥、弟弟;妹妹,最小的是妹妹,當哥哥帶著弟弟從家中翻牆到附近的網咖店打網咖後,妹妹總會大義滅親,當媽媽一回到家時,會飛奔到媽媽面前說,二個哥哥跑去網咖哥哥、弟弟在當下,是恨透了妹妹,但,等到長大時,最疼的就是這個老是當抓耙仔的妹妹。

 

跟兄弟姊妹相處生活的經驗,是很難得的一種體驗。

所以,法院對於年幼子女而有數人時,審判實務上都盡可能將兄弟姊妹置於同一親權人,使得手足之間得以共同生活,而有利其健全成長。但當子女達到某程度的年齡,有時就未必希望與手足共同生活。

 

(未完待續)

 

圖片來源:

1.Unplash,CC0

arrow
arrow

    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