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諮詢時,常有民眾問:

可以斷絕父子關係?或可以斷絕兄弟關係嗎?

細問之後,通常是因為債務問題。

因為地下錢莊會來搗亂,會來破壞,比如說噴漆之類的。

老實說,只要是同一個血緣所生的父子、兄弟關係。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

但,背後的問題既然是債務,那法律上有無可以協助的地方呢?

 

針對地下錢莊搗亂部分:

台灣是有警察的,雖然未必都能及時出現,但台灣畢竟是有法治的國家。

請裝設監視設備,並且要有錄音及夜錄的功能,一有恐嚇、或者毀損等事證,請依法提出刑事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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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負債未超過1200萬,可以考慮聲請更生或清算:

我有時候會問:你哥欠多少錢?

家屬說,大概200萬。

問:哥哥的薪水多少呢?

家屬說,28,000左右。

我:很好,還好沒有欠太少錢,也沒有欠太多錢。

 

各位看倌,您內心一定是想說:林律師,您是嘞貢沙毀(國語:您是在說什麼)

主要是因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針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白話及簡略的說,如果可以適用上開規定進入更生程序的話,針對目前有收入來源的當事人,可以透過法院跟債主重新協商一個新的還款條件,將生活基本支出外的盈餘全部拿來還錢,還68年,剩下的負債,有機會不用再還,此後還有再生的機會。

 

所以,如果欠太少的,您不能說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或有可能還不出來。

 

但,上開法律規定如果欠的本金及利息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的話,就無法適用這種簡易的程序,進而獲得餘債不用再還的優惠,所以欠太多也不行。

 

不鼓勵現在大量欠錢,等待以後不還

我不是鼓勵大家大量欠錢,以後不還。

一般的道德觀念,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此外,有很多情況,即便進入到更生或清算的程序,法院仍然會要求還完餘額。

 

舉其中一例來說:如果是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

此外,這樣的債務人真的沒錢清償債務,當然也沒有能力請律師,針對上開程序均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國家會幫忙委請公益律師,債務人原則上不用負擔律師費。

 

認清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

 

坊間有些打著債務清理協會、扶助協會等等的,其實不是官方設立機構,有些還是會跟債務人收取處理費用,就像是把已經快乾的毛巾,真正擠到一滴不剩。

所以,請認明、認清,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官網:

https://www.laf.org.tw/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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